权威,本草雾化属于电子烟?官方回复!
2025-04-24
人生最好是小满,花未全开月未圆。
关于前一篇文章的政策原文,系属于网传出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对“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鉴定中药雾化产品鉴定申请的复函。复函如下:
该复函概括来说,主要说明了以下三点:一是烟草专卖局再次强调电子烟的定义及禁止烟草回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水果味)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开放式烟具),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二是广西某公司的雾化产品,械字号不包含中药雾化器产品。三是该公司使用该械字号中药雾化产品属于电子烟。
电子烟监管的发起逻辑是基于对未成年的保护,管理办法中也强调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同样纳入监管范围,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不含烟碱就不属于电子烟就不属于电子烟,无法可依。但通过复函我们也可以更加明确,中草药本草类雾化,在只有取得医疗器械械字号的产品才能被定义为医疗器械,不属于电子烟。
从产品的角度上,本草雾化,中草药雾化的确是中草药的一种创新形式,但产品雾化物是否具备中草药的治疗功能,是基于中草药创新还是基于捡漏果味电子烟是核心问题。入口吸食的合规产品大概分为三类:食品、药品、烟草,如果作为药品,需要明确药物成分、功效,符合相关的国标,是否会有副作用等多项说明。
从监管的角度上,深圳烟草局相关人员回复,烟草局联合食药监等部门己就市场上出现的产品正在做相关的调研及研讨工作,相信不久的时间就会对产品有明确的定义,让大家有个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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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草